作者:Moreless | 全文《推翻罗伊诉韦德案是把决定堕胎的权力交给了“州权”吗?》
【事实核查】
有人辩称,最高法院的判决并没有决定可不可以堕胎,而只是把决定能否堕胎的权力交还给了各个州,由各个州自行决定。联邦层面,还是可以堕胎的。事实是否真是如此呢?
其实这种说法是明显的误导和偷换概念。联邦不管,让各州自行决定是个固定的套路,就是联邦不出面制止违宪的事情,那下面到了州一级就可以想怎么来就怎么来,最高法院不会出面干涉。以前实行种族隔离制度和蓄奴制度的时候,就这么干过。
1973年判决的罗伊诉韦德(Roe vs Wade)案,规定了女性的堕胎的权利是受宪法隐私权保护。罗伊诉韦德案的判决,把女性怀孕分成了三个阶段。规定在第一阶段,女性可以自主决定能否堕胎,政府不得介入,而在第二和第三阶段,政府可以逐步介入决定可否进行堕胎。尤其是第三阶段,就是胎儿可以在体外有比较大的存活可能的阶段,政府可以立法对堕胎进行限制或者是禁止。到了1992年的计划生育组织诉凯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对三个阶段的标准进行了简化,变成了以胎儿在体外能否存活作为标准来界定能否进行堕胎。
虽然能否用隐私权来保护堕胎的权利尚存在争议,但是因为美国是普通法国家,也就是根据判例法,罗伊诉韦德案判决通过后,各州就不能再另外制定跟高院的判例相矛盾的法律了。
也就是说各个州都不能再制定胎儿在体外能存活之前的阶段禁止堕胎的法律了。所以所谓的把能否堕胎的权力交还给各州,明显就是在狡辩。各个州从不能制定跟高院相抵触的,禁止堕胎的法律,变成了可以制定限制堕胎的法律。这是一个本质的变化。
罗伊诉韦德案说的也不是州权还是联邦管辖权的问题,其判决说的是堕胎权利是隐私权,是个人的权利,政府没有理由干涉。这跟是州一级管辖还是联邦一级管辖都没有什么关系,它们都没有理由干预。说把决定堕胎的权力还给各州,是明显的偷换概念。
再说了,所谓的高院不管,各州自己管。如果不从联邦最高法院层面以违宪理由限制的话,各个保守的州,就可以自己制定限制公民权利的法案。
历史上,这种情况并不罕见。比如1964年《民权法案》通过以前的种族隔离法案。
看过2019年获奥斯卡最佳影片《绿皮书》(Green Book)的人,都会对种族隔离时期实行的吉姆·克劳法(Jim Crow laws)有一定的了解。该片讲述了在吉米·克劳法废除之前,南方各州种族隔离制度盛行的时期,黑人有很多地方和场所都去不了。Ali饰演的黑人钢琴家Don要到南方巡演,必须雇用一名白人司机,还得随身携带一本名为《绿皮书》的小册子——就是黑人旅行指南——里面列出了哪些餐厅和旅店是接待黑人的,如果不小心走错,则真的可能会被打死。
《黑人驾驶绿皮书》(或称为《黑人旅行者绿皮书》, 简称为《绿皮书》)是一本为美国非裔公路旅行者提供的指南,每年更新。它是由吉姆·克劳法(Jim Crow Laws)时代纽约市的一名邮递员维克多·雨果·格林(Victor Hugo Green)于1936年至1966年写作出版的。介绍了纽约地区对黑人相对友好的服务点和城区,最终这个介绍范围扩展到了北美大部分地区,还成立了一家旅行社。
吉姆·克劳法,是指1876年至1965年间美国南部各州以及边境各州对有色人种实行种族隔离制度的法律。这些法律上的种族隔离强制公共设施必须依照种族的不同而隔离使用,且在隔离但平等的原则下,种族隔离被解释为不违反宪法保障的同等保护权,因此得以持续存在。
虽然南北战争结束后,黑奴得到了解放。但是废除了奴隶制,不代表黑人的地位就得到了显著的改善。
1877年以后,南部各州纷纷制定了所谓的吉姆·克劳法,恢复种族隔离,剥夺了黑人在内战后获得的各种公民权利和自由。
首先,黑人和白人通婚被严厉禁止。学校、食堂、餐厅、商店、旅馆、剧院,甚至厕所,公共墓地等公共场所全部实行种族隔离。专供黑人使用的这些设施被冠上了“吉姆·克劳”的称谓。
电影《绿皮书》中有一个情节,当钢琴家Don在庄园演奏完毕,想要上厕所时,主管表示他不能使用客人才能使用的厕所,而只能用院子里一个简易搭建的茅房。Don去高档餐厅演奏,也只能使用一个杂物间作为休息室。
19世纪后期,就有黑人团体以吉姆·克劳法违反宪法第14和第15为由,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1883年,美国最高法院宣布1875年的《民权法案》违宪。这部民权法案将在商店、旅馆,剧场等公共场所实施种族隔离视为非法行为。而最高法院的判决称,宪法第14修正案平等保护条款,仅适用于禁止政府对公民实施差别待遇,而不禁止私人企业这么做。
而随后的1896年的普莱西诉弗格森案(Lessy v. Ferguson),最高法院对要求白人和黑人隔离使用公共设施的州法大开绿灯,确立了“隔离但平等”原则。这个判决维护了种族隔离的合法性,使得美国南部各州在公共场合实施的“隔离但平等”的种族隔离法延续了半个多世纪。
此桩案件源于路易斯安那州议会要求铁路公司将黑人乘客与白人乘客隔离开,黑人居民组成的委员会对这项法律提出挑战。为了创造一个案例, 有八分之一黑人血统的普莱斯故意拒绝服从检票员要求他换到有色人种乘坐的车厢中去的命令,遭到逮捕。
1899年,最高法院再次宣布,“有关学校实行种族隔离的法律,如果黑人学校和白人学校的设备彼此不相同,不得被认为是违反宪法,应视为合法。”这样一来,宪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修正案实际被大大削弱。
直到1954年最高法院判决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及此后国会于1964年通过的民权法、1965年通过的投票权法后,南部各州实施的种族隔离法才彻底消失。现在不是已经有议员开始打普莱西案和布朗诉皮卡教育局案的主意了。
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于1954年5月17日由美国最高法院做出决定,判决种族隔离本质上就是一种不平等,因此原告与被告双方所争执的“黑人与白人学童不得进入同一所学校就读”的种族隔离法律必须排除“隔离但平等”先例的适用(该先例由普莱西诉弗格森案──简称普莱西案──所建立),因此种族隔离的法律因为剥夺了黑人学童的入学权利而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所保障的平等权而违宪,该法律因而不得在个案中适用,学童不得基于种族因素被拒绝入学。因为本判决的缘故,终止了美国社会中存在已久白人和黑人必须分别就读不同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现象。
由此可见,所谓的联邦不管,让各州自行制定法律,其结果就是放任各个州自行制定各种种族歧视的法律。
而回到堕胎的法律,从之前各州不能制定限制堕胎的法律,以免跟最高法院的判例相矛盾,变成了各州可以制定限制堕胎的法律。这显然是有本质的区别的。本来,制定法律剥夺女性的生育自由,就是侵犯基本人权的行为,这种行为就不应该合理合法化。
而且很多个保守州有所谓的触发法案(trigger law),就是一旦罗伊诉韦德案被高院推翻,禁止堕胎的法律马上生效,或者是经过一些程序后就会生效。有9个州在罗伊诉韦德案被推翻当天立即生效禁止堕胎。预计美国超过26个州会禁止堕胎。
这篇微信公号文章说,最高法院的上周五的判决之后,密西西比州依然可以在怀孕15周前堕胎,依然比法国14周之后不许堕胎先进。
这也是一个误读,是把两个案子搞混了。密西西比州有trigger law,是要等待推翻罗伊诉韦德案的判决结果,一旦后者判决被推翻,则堕胎就被完全禁止。而所谓的15周,是2018年为了挑战凯西案的判决的案子,就是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案。该案针对2018年密西西比州禁止在怀孕15周后进行堕胎手术的法律的合宪性问题进行裁决。下级法院在临时禁止令中裁定阻止该法律的执行,理由是该法律违反了在计划生育组织诉凯西案中所确立的允许女性在怀孕前24周自由选择堕胎的权利。
现在罗伊诉韦德案已被推翻。所以后者就不需要了。堕胎除了特殊原因外全部被禁止。一句话总结,15周是挑战凯西案24周的,罗伊诉韦德案被推翻后,将会实行严格得多的堕胎限制,15周的限制已经不存在。
这篇文章完全是在胡说八道,属于对罗伊诉韦德案后者是其他案子完全不了解。即使在罗伊诉韦德案被推翻前,多数州也是禁止在20-22周之后终止妊娠的(见下图)。不知道文章中所说的,“明天分娩今天都能堕胎”,是从哪里臆想出来的。
所以这篇微信文章中的这张图片(下图),也完全是胡扯的,不知道从哪里找来的。
实际的情况是,大多数的州在胎儿可以在体外存活(fetal viability)之后就不允许堕胎了(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