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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前夕的右翼谣言(之三):右翼对性少数群体的污名化

10/21/2022

作者:Moreless

前两篇文章,我们谈到了中期选举前夕流行的右翼谣言,例如民主党“鼓励杀婴儿”,边境大开,放进来几十万人,支持非法移民,让什么人都可以投票。以及说民主党大量释放在押犯人的谣言。这些都已经被一一证伪。

这次我们来说一说,一到选举季,在网络空间充斥着的右翼对LGBTQ(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跨性别、酷儿)群体污名化的谣言。利用炒作跟LGBTQ有关的加州法案,尤其是与跨性别有关的议题来煽动仇恨和恐慌,来吓唬华人家长投共和党的票,是右翼谣言的固定套路。这种做法同时又进一步加剧了华人家长对于LGBTQ群体的误解和恐惧,影响尤为恶劣。

各项法律条文的英文原文叙述晦涩冗长,一般人很难有耐心读完,网上又缺少中文资源对其详细解读,这就给了一些别有用心以此炒作话题的人以可乘之机。他们利用信息不对等的状况,通过曲解和肆意歪曲原意,有的甚至就是胡编乱造,来达到骇人听闻的效果。

这张截图几乎把曲解的法案都列出来了,除了一个最近通过的SB107还没有顾得上,不过他们也与时俱进,法案签署之日就补上了。

对这些法律条文的解读,要是通过英文关键字搜索内容均属正常,都是官方网站,或者正规解读的网站。但是以同样的关键字搜索中文内容,排在前面的,就没有一个是正经解读法律的链接,全是自媒体胡说八道的内容。由此可见,中文信息茧房里的内容充斥了多少垃圾。

下面我就来一一解读这些法律条文。

一、AB 329 过激性教育?

2015年通过,2016年1月开始实施的加州健康幼年法案(California Healthy Youth Act),最初称作加州立法AB 329。该法案要求七至十二年级的在校学生在初中和高中至少接受一次全面的性健康教育和艾滋病毒(HIV)预防教育。学区在当地选出的董事会和教育长(Superintendent)的领导下,负责选择他们将使用哪些课程和教学资源,来向学生教授这些内容。

这项法案将全面的性健康教育定义为“关于人类发展和性的教育,包括关于怀孕,避孕和性传播疾病的教育”。艾滋病预防被定义为”关于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艾滋病的性质、传播方法、减少艾滋病毒感染风险的策略以及与艾滋病毒和艾滋病有关的社会和公共卫生问题的教学”。

该法律也明确规定,父母可以选择不让他们的孩子参加全面性教育。根据AB 329中的语言,“立法机构认识到,虽然父母和监护人绝大多数支持医学上准确的全面性教育,但父母和监护人对向其子女传授有关人类性行为的价值观负有最终责任”。

学区被要求在第一次全面性健康教育之前至少14天通知家长/监护人。要选择不参加这项教学,家长/监护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要求他们的孩子不参加这项教学。如果家长/监护人没有以书面形式要求不参加,孩子将参加该教学。

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孩子不参加有关全面性健康和艾滋病预防教育的课程,以及有关学生健康行为和风险的研究。

由此可见,该法案只是规定学校要向七年级到十二年级的学生讲授性教育课程,选用什么教材由校区自行决定。法案本身并没有规定学校应该教什么不教什么。说什么男孩身体里有女孩大脑,这种话文理上都不通,是一个病句,怎么会出现在教材里。

全面性健康教育和艾滋病预防教育的教学标准要求,教学和材料必须符合一些准则。其中,它们必须与年龄相适应;在医学上必须是准确和客观的,并且适合用于所有种族、性别、性取向、种族和文化背景的学生。它们还必须肯定地承认不同的性取向,并在讨论中包容同性关系,教授性别、性别表达、性别认同以及负面的性别定型观念的危害,并教授诸如婚姻等承诺关系的价值。

2019年公布的加州公立学校幼儿园至十二年级健康教育课程框架(2019 Health Education Framework)是一份指导文件,各区在为学生制定健康教育计划时可以使用。该框架为教师和行政人员提供指导,说明如何教授加州2008年颁布的健康教育内容标准( California’s 2008 Health Education Content Standards)。

因为该健康教育框架只是一份指导文件,并没有强制规定学校使用健康教育框架,也没有硬性规定要教授的内容。法律条文的内容只是说,教授的关于性行为和婚姻方面的内容,要承认不同的性取向,不可以歧视性少数,这基本上已经是文明社会的共识,不存在多少争议。所以说通过的法律在学校里教唆学生同性恋,鼓励性行为都是胡乱解读。

二、AB 2218 用纳税人的钱给孩子打变性针?

AB 2218是2020年8月通过的法案,目的是为跨性别人士的健康和平等设立一个专项基金。英文媒体比较平静,中文公众号又沸腾了,大喊国将不国,加州将不加州。

这个法案的意思就是在州公共卫生部设立一个健康公平办公室,目的是调整州的资源、决策和计划,以实现与健康公平和保护弱势社区有关的某些目标。现有法律要求该办公室制定整个部门的计划,以消除该州不同种族和民族社区、妇女、残疾人以及LGBTQ和质疑者社区之间在健康状况和获得护理方面的差距。

该法案指出加州有21.8万跨性别人,在加州,每五个成年跨性别人中就有一个曾经试图自杀,这一比例是双性恋成年人的六倍。跨性别、性别不一致的人和双性人(Transgender, gender nonconforming, and intersex,TGI)面临严重的护理障碍。跨性别患者报告说,医疗的最大障碍是缺乏对跨性别的医疗服务。

因此,成立州公共卫生部的健康公平办公室成立和管理跨性别健康和平基金非常重要且有意义。

该法案将设立跨性别健康和公平基金,由该办公室管理,目的是在立法机构拨款后,为服务于跨性别、性别不一致者或双性人的组织提供资助,以建立或资助针对TGI的住房计划,并与医院、保健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合作,提供以TGI为重点的医疗保健,以及为医疗保健提供者提供相关的教育计划。

经立法机构拨款,跨性别健康和公平基金的资金可用于资助以下目的的赠款。

  1. 赠款应提供给为TGI服务的组织,以提高医疗保健专业人员的能力,有效地提供TGI医疗保健和建立TGI包容性的最佳做法。这包括创建教育材料或促进能力建设培训。
  2. 资助应提供给为TGI服务的组织,用于促进治疗性艺术项目,如舞蹈、绘画或写作。
  3. 资助应提供给为TGI服务的组织,用于协助、识别和推荐TGI人获得支持性住房。这包括个案管理机会、财政援助,以及协助TGI人接受和使用住房券。如果为TGI服务的组织已经实施了专门针对TGI的住房计划,可以利用资金来维持或扩大现有的住房计划。
  4. 资助应提供给目前提供性别平等保健服务(如激素治疗或变性手术)的医院、保健诊所或其他医疗机构,以继续提供这些服务,或提供给将建立提供性别平等保健服务计划的医院、保健诊所或其他医疗机构,并且与领导建立该计划的TGI服务组织建立关系。

规定中的保健(care)一词,涵盖的是以下内容:

(A) 医疗、行为和精神护理,包括但不限于引导性冥想和非宗教疗法。

(B) 治疗性艺术项目,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舞蹈、绘画和写作课程。

(C) 药物使用障碍或药物滥用有关的服务。

(D) 支持性住房,作为支持TGI认定的个人获得其他社会服务的机制。

由法律条文可见,这个法案并没有涉及未成年人可以未经父母同意做性别矫正手术,实际上未成年人未经父母同意做性别矫正手术是不合法的。法律条文中也没有任何涉及“包括向未成年人提供青春期阻断剂、跨性激素和乳房切除术”的内容,所有的这些说法,完全都是胡编乱造。

要知道,做性别矫正手术的跨性别者本身就很痛苦,而且要常年坚持用药,自杀率很高。政府是为了关怀这些性少数,采取了一些相关的措施。

给孩子打变性针又是自媒体主观臆测,文学创作的东西。大概是道听途说了跨性别者要打维持激素水平的针,瞎演绎的结果。什么打了针就能变性的事情是不存在的。

三、SB107 不同意孩子变性失去抚养权?

加州州长加文·纽森(Gavin Newsom)今年8月签署了一项措施,旨在加强对跨性别青年及其家庭的保护。

参议院第107号法案包含一系列的措施,保护那些,从子女会被拒绝性别确定医疗(gender-affirming health care)的州,来到加州的家庭。。

它禁止法院执行来自其他州的关于寻求该护理的未成年人的传票。它禁止医疗服务提供者公开医疗信息。它还明确了加州法院对任何因父母将其子女带到加州接受治疗而引起的儿童监护权案件具有管辖权。

也就是说,这个法案使加州成为跨性别青少年的庇护州,在跨性别矫正手术不合法的州的人,可以申请到加州来,原来的州发出的传票,加州可以拒绝执行。该法案还将禁止执法机构在知情的情况下,根据另一州针对在本州提供、接受或允许儿童接受性别肯定的保健或精神保健的法律,根据州外逮捕令逮捕或引渡个人。

法案一出,各种右翼谣言就闻风而至。说“可以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未成年的儿童带到加州完成变性手术”。

9月29日在脸书上的一篇帖子说:“加文·纽森签署参议院第107号法案,使之成为法律。在加州,如果你不给孩子做性别重置手术(即变性手术),就会失去对孩子的监护权。”。

美国委员会(American Council)分享的这一帖子是该组织创始人坦纳·迪贝拉(Tanner DiBella)的推文的截图。美国委员会自称是一个致力于提高基督教福音派选民投票率的组织。

因为Facebook持续打击其新闻时间线(news feed)上的假新闻和虚假信息,该帖子被Facebook标记为假消息。

迪贝拉说,加州立法机构对该项法律的总结支持了他的推论。他特别指出,摘要中的一段话在法案文本的顶部写道:“该法案将授权法院采取临时管辖权,因为儿童无法获得性别确认的医疗服务。”

采访的专家说,这并不意味着州政府将接管该儿童的监护权 — 它阐明了加州法院将对该法律事务承担管辖权。现行法律允许加州法院在某些情况下拒绝对多州监护事宜进行管辖。

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法学院的法学教授考特尼·乔斯林(Courtney Joslin)说,这项法律与纠纷期间谁获得孩子的监护权无关,也没有提到允许法院获得监护权。

她说,“它只是描述了在那些多州监护权纠纷中哪些法院有管辖权,这个法案没有可能被解释为做这个人所声称的事情。”

全国女同性恋权利中心的高级律师和跨性别青年项目主任阿萨夫·奥尔(Asaf Orr)说,该法案并没有给加州以全权委托,使孩子脱离父母的监护。

奥尔说,如果父母对他们的孩子是否应该在加州接受性别确认的护理有异议,州法院将审理该案件,并根据父母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裁决。州外的法律将不适用于法院的裁决。

奥尔说,这并不是一件新鲜事,因为州已经对最近进入该州的儿童有关的法庭案件拥有管辖权,原因是逃离家庭暴力等。

“它只是确保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认为他们有审理这些案件的管辖权,并且他们将根据证据来判决这些案件。就像任何法庭案件一样,双方都将有机会提出证据,而且对那个孩子来说,这也将是因人而异的。”

查普曼大学( Chapman University)福勒法学院的客座教授温迪·塞登(Wendy Seiden)说,法律中没有任何条款允许加州取得孩子的监护权。但它确实允许加州抵制另一个州取消父母监护权的尝试,如果取消监护权的提议是基于父母努力为他们的孩子获得性别确认的照顾。

所以实际的法律,跟右翼媒体故意扭曲的解读完全相反。实际情况是,如果别的州因为父母允许其孩子变性,要取消其父母的监护权,加州拒绝执行这种请求,给其父母提供庇护。所以不是“不允许小孩变性就取消监护权”,而是“反对如果允许变性就取消父母监视权”的做法。到底哪个是保障人权,哪个是侵犯人权,高下立现。

提出这项SB 107法案的加州参议员斯科特·维纳(Scott Wiener)是一名律师,他将迪贝拉对法律文本的解释描述为 “完全错误”。

维纳说,“该法案没有以任何方式改变监护权,它只是意味着,与其回到德克萨斯州或阿拉巴马州,不如在这里的法庭上进行”。所以是法律管辖权之争,而不是监护权之争。

维纳说,他撰写该法案是为了回应其他州涉及跨性别青年的立法提案。他说,该法案为加州法院涉及跨性别青年的监护权听证会提供了指导,并有助于保护决定将其子女带到加州的父母。

维纳说:“这项法案从字面上保护了父母对孩子的健康护理做出决定的能力,而不必被投入监狱。”

今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24个州提出了针对跨性别或非二元性别(nonbinary)青年接受性别确认护理的法案。

在德克萨斯州,共和党州长格雷格·阿博特(Greg Abbott)今年早些时候发布了一项指令,命令州政府官员对涉嫌允许其子女接受性别确认护理的父母展开虐待儿童调查。

阿拉巴马州州长凯·艾维(Kay Ivey)在4月签署了一项法律,规定为青少年提供性别确认护理为重罪,最高可判处10年的监禁。

在别的州,因为子女要作性别矫正手术,其父母就要被追究责任且被定罪。定加州的法律为这些人提供了庇护。

所以,说不同意孩子变性的父母将失去抚养权,完全是曲解原意。

关于Prop 16,之前的文章也已经解释过,只是在招生和招工的时候,把种族,民族,性别,性取向,肤色,国籍等因素综合考虑。并没有提到LGBTQ群体就会被单独加分。其目的只是要求不歧视,谈不上鼓励。所以说Prop 16是“用政治利益鼓励变性”,纯粹就是胡说八道。

结语:

经常听到有人说,我不歧视同性恋,但是他们别招摇过市,碍着我的眼。言下之意是他们该干啥干啥,他们不要强迫所有人都支持同性恋。性少数群体依然是属于受到种种压迫和限制的群体,至少没有被这些人当成正常人看待。他们根本就不可能,也没有这个权力强迫你怎么样,恐同恐跨者不去踩他们都要烧高香。利用炒作性少数尤其是跨性别议题来煽动仇恨,制造恐惧,从而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做法,就更为可耻。

参考资料:

cde.ca.gov

https://www.politifact.com/factchecks/2022/oct/10/facebook-posts/new-california-law-transgender-youths-doesnt-remov/

https://leginfo.legislature.ca.gov/faces/billNavClient.xhtml?bill_id=201920200AB2218

https://leginfo.legislature.ca.gov/faces/billNavClient.xhtml?bill_id=201520160AB329

https://leginfo.legislature.ca.gov/faces/billNavClient.xhtml?bill_id=202120220SB107

https://newsroom.ocde.us/six-questions-and-answers-about-the-california-healthy-youth-act/